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和《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立项指南》。
标准明确,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并要求,改造后的水田应由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应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占用,禁止抛荒弃耕;要围绕农业提质增效,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应用;要加强工程管护,对建成后的水田,要建立管理养护制度,实行谁承包、谁管护,落实管护责任。
立项指南对项目立项条件、立项申报、立项批复、立项备案等作了明确规定。在立项条件方面,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立项范围须未实施过土地整治或“十二五”前实施过土地整治的旱地地块;项目区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为旱地;项目单个旱地地块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亩,鼓励与周边的水田一并进行整治;项目区地势相对平坦,最大地面坡度不超过25度;项目区周边水源能满足新增水田的灌溉要求;项目区土壤或通过客土能满足改造水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