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厦门市药学会制定的《厦门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指南》(以下简称《管理指南》)正式发布实施。作为全省首个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团体标准,《管理指南》在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填补了福建省药品监管领域的标准空白。
“《管理指南》适用于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可参照执行。”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管理指南》要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不得涉及药品宣传,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在药房制度与管理方面,《管理指南》要求医疗机构依法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药品的储存与养护方面,要求药库内应划分合格药品区、待验药品区、退回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等专用场所,并实行分区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区、退回药品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不合格药品区与其他区域应有效隔离。
在药品的调配与使用方面,除了要求医疗机构药房严格依据处方调配药品,遵循“近效期先出”“先进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发放药品以外,《管理指南》还特别针对调配、拆零药品作出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药房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的调配、拆零场所或专用操作台场所;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直接接触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应当清洁卫生,并有相应标志;拆零药品不得混批包装,药品拆零应做好记录;此外,拆零药品还应当在包装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三级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在全市医疗机构推广该团体标准的实施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