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征求有关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和污染防治方案意见
2016-12-15   作者: 刘义峰   来源: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厅在福州召开《福建省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方案》和《福建省“十三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征求意见会。

省厅副巡视员宋建华、资源环境保护处处长魏良栋、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主任苏跃中出席会议,全省沿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资环处(科)负责人及市级监测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同时,会议还特邀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监督管理处和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到场指导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及水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省厅编制了《考核方案》和《防治方案》。《考核方案》是检验沿海各市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有效手段和督促沿海地方政府改善近岸海域环境的重要抓手,《防治方案》则明确提出了污染防治的任务要求。

会上,宋建华副巡视员强调,我省作为生态文明先行先试的实验区,要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重点,达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的工作目标。魏良栋处长回顾了2016年我省海洋环保主要工作,并指出保护重点沙滩资源、整治米草、种植红树、强化海洋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陆源污染排污监督和整治海漂垃圾等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使我省近岸海域水质得到了持续改善,为完成水质考核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两个方案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会议对两个方案的编制依据、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沿海各设区市和监测机构代表对考核目标和主要任务展开了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考核方案》符合我省实际,可以作为沿海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近岸海域水质考核依据;《防治方案》提出的任务明确,措施总体可行。

通过此次会议,与会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完成“十三五”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并表示要不折不扣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任务,守护好祖国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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