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涉及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强化监管机制和管控要求等三方面,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一是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要求市县政府及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现精准落地,推动精准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红线准入清单,仅允许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的有限人为活动及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三是严格红线管控,除符合红线准入要求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必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开展选址选线、办理项目立项时,应引导建设项目科学布局,尽量避让或少占生态保护红线。
四是严格红线调整程序,明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自然保护地边界调整等工作开展。
规范涉及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
《通知》明确了“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的办理要求。
在“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方面,一是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或符合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省级专项规划项目,在开展选址选线时,由设区市政府组织论证形成初步认定意见,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福建省政府出具认定意见。
二是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但有具体建设活动的,无需办理认定意见,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论证,论证意见作为建设活动审批依据。
三是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且无具体建设活动的,无需办理认定意见,由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管理,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并督促做好生态修复。
在“不可避让论证”方面,一是涉及新增用地但不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的,在自然资源部完成预审后,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报批前,由设区市政府组织论证形成初步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福建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随同用地报件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是涉及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的,设区市政府还应组织编制调整方案,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后,连同省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随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强化监管机制和管控要求
一是夯实监管责任,明确市县政府是监管责任的主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守好生态保护红线。
二是规范有限人为活动管控,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规定落实生态修复等。
三是严格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管理,具体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四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由市县政府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
五是加强执法监管,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