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22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到福鼎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和指导工作。
座谈会上,督察组一行认真听取了福鼎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关于2016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检查了相关的内业档案,对福鼎市在水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方面表示肯定,并要求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水产质量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水产养殖用药指导和监管,有效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督察组一行在福鼎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的陪同下,深入大黄鱼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南美白对虾重点养殖单位以及网箱养殖渔排是否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行为进行检查,共抽查了福建省金海水产有限公司,福鼎市康太利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福鼎市海煌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福建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现场检查企业用药情况、规章制度是否完备以及用药、生产、销售“三项记录情况”等情况,未发现企业违规使用药物行为,并对未能提供“三项记录”的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
通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指导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水产养殖用药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