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标签新要求来了
2024-04-24   作者:林露   来源:闽南日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鼓励食品企业清晰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中,特殊食品是预包装食品的重点品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与特殊食品注册或者备案标签说明书一致的前提下,鼓励特殊食品企业执行《公告》要求,尽可能优化标注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之前我在抖音上购买了好几款保健食品,有几款保健食品存在看不清或找不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情况。”漳州市民婧雯说道。记者走访漳州市区沃尔玛、大润发(漳州店)等商超及康佰家大药房(瑞京路店)等药店了解到,正规超市、药房的大多数特殊食品均有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少数生产日期标注位置随机,和消费者玩起“躲猫猫”;有的生产日期标注近乎“隐身”,在透明包装上以灰色或刻印方式标记信息;有的则未明确标明保质期,需要通过计算判断。

针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等问题,《公告》鼓励特殊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在字体方面,《公告》鼓励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作为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难寻,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公告》的发布,积极回应了广大消费者的关切,是引导食品生产企业清晰显著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漳州目前还没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主体责任,认真核对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蓝帽子”标志,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认准“小蓝花”标志。若发现特殊食品的包装上存在没有生产日期、标识不清等情况,可拨打12315反馈。

责任编辑:小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