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对两起较大以上水上安全事故发出警示通报
2017-01-16   作者:万文华   来源:防灾减灾处

  1月13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对东山县和石狮市两起较大以上水上安全事故发出警示通报。通报要求沿海各市区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悉,2016年12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了两起较大以上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12月3日02:03,东山县“闽东渔61608”渔船在东山弟屿(又名小柑山)附近海域遭遇狂风袭击沉没,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构成较大水上安全事故。12月20日00:07,石狮市“闽狮渔07878”渔船与香港籍集装箱货轮发生碰撞沉没,造成6人死亡、5人失踪,构成重大水上安全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闽东渔61608”渔船沉没的主要原因是遭遇狂风袭击,属于自然灾害事故。但是在调查中仍发现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仍存在问题,比如渔船未编队生产,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未及时报警,延误搜救的最佳时机,是该起事故造成大量人员死亡的重要原因。此外,经初步分析,麻痹大意、未保持正常了望是造成“闽狮渔07878”渔船与香港籍集装箱货轮发生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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