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各学校对《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朱东风带队到华安县召开相关座谈会。华安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华安县各校校长、校方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华安县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参会。
图为会议现场(华安县市场监管局供图)
会议介绍了文件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为推动漳州市各类各级学校深入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认真履行学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起草了《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草拟稿)》。7月,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朱东风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餐饮、法规、稽查等相关科室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会议听取了华安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和学校代表对文件的修改建议,并就部分条款进行深入交流,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科、餐饮科科长现场予以解答。会议指出,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提出破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办法与措施,发挥专业优势,帮助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能导向”为指导,充分了解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让《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用制度管人、用清单管事,达到动态管理、精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