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和县出台《政和县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县域竹木行业为试点,通过“助企贷+护航险”的方式,对竹木加工企业进行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将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国有银行授信、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保险公司承保及保费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和优惠保险条款,以鼓励企业投入资金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提升安全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标准由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两部分组成,分值各占50%权重。企业初始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采用扣分式,扣去不符合项目标准的分值,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两部分得分相加形成综合得分。安全生产部分分为安全管理机构与制度、“一库三单”平台执行情况、安全培训与管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四个子项;消防安全部分分为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维护、“1+3H+6S”管理、建筑防火及应急疏散四个子项。
据介绍,竹木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估工作遵循企业申请、组织评估、公布结果的程序。企业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向相关单位填写并提交《评估标准》自评情况和申请表。根据企业申请情况,评估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打分,并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管理期限为1年,企业必须在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交复评申请,依照上述评估程序重新评定信用等级。到期未复评的企业在原有信用等级基础上下降一级。企业在管理期限内通过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提升的,可主动提出复评申请,评估组适时组织开展复评,根据复评结果,重新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根据企业财产保险统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竹木加工企业采取差异化措施,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授信和贷款利率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近年来,随着竹木利用率的不断提高,竹木加工企业也不断增多,由于其生产过程中诱发火灾的因素多,单家保险公司往往因担心出险率高而不愿意承保,造成竹木加工企业保险难,影响了整个竹木产业发展。为破解这一困局,政和县出台《实施意见》,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金融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辖内六家财产险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秉承“保户第一,信誉第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统一承保竹木加工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以解决政和县竹木企业保险难问题,助力企业安全和发展双促进、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