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检验检疫局首次从一批进口远洋自捕水产品中发现夹带冻河豚鱼。经分类清点,该批冻河豚鱼共5箱,重量约100千克,品种全部为暗鳍腹刺豚,这也是福建首次从进口水产品中发现夹带有毒河豚鱼。
河豚鱼带有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无色、无味、无臭,是自然界中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其对肠道有局部刺激作用,吸收后迅速作用于神经末梢和神经中枢,阻碍神经传导,从而引起神经麻痹,毒性比氰化物还要高1250多倍,0.5mg即可致人死亡。
河豚毒素稳定性非常高,经高温烤、蒸只能破坏极少量,在低温冻结、紫外线照射、消化酶作用下不发生任何变化。本次查获的暗鳍腹刺豚的肝脏和卵巢等内脏部位带毒,如果鲜度不佳,或者经二次冷冻等原因都有可能致使有毒部位的毒素向肌肉中转移。
河豚鱼食用安全风险较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依照目前的管理模式,我国境内养殖或生产的河豚鱼仅能出口。
目前福州检验检疫局已对该批冻河豚鱼进行封存,按质检总局第135号令《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监督进口商作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