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培育新型市场粮食主体,增强粮食产业发展动力活力,有效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三明市粮食市场流通秩序,该市先后出台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6〕15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通知》(明政办〔2016〕165号)、《三明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粮食局粮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明粮综〔2016〕67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对辖区内粮食耕地保有量、粮食储备和保价稳供等负全责,要加强地方储备粮食安全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有序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质量监管,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基层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各级财政、金融部门要突出重点,精准帮扶,加大各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各县(市)粮食局要立足长远,统筹规划,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实施粮油品牌战略计划,推进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繁荣发展。文件还对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追究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