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申请举报奖励的条件、举报奖励申请程序、举报奖励金额等有关事项。
《办法》实施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可给予奖金奖励。
举报奖金将按照案件货值金额、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以及具体协助办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计算,每起案件最低奖励100元,最高奖励达3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该办法的出台健全完善了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线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公众监督与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