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出台。根据方案,我省从7月1日起,对两类对象——2016年已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新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两方面补助——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对13种大病进行集中救治。
据悉,在全省范围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我省乃全国首个,旨在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使他们中的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有效缓解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他们如期脱贫、稳定脱贫。
统计数据显示,我省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共计67.86万人,包括扶贫开发对象45.48万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22.38万人。
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是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针对以上两类农村贫困人口,我省提出,其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另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
这种补助采取双上线控制的方法:一是补助上限,即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进行叠加报销;二是报销比例上限,即叠加后在四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50%、70%、90%和95%。
同时,对两类农村贫困人口中患13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的,进行集中救治。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前述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对个人负担部分再补助90%。
另外,两类农村贫困人口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从下月起实行至2020年底。保险资金由省级、设区市(含厦门)、县级(含厦门)分别按照50%、25%和25%的比例分级承担。在不使用原有医保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资金由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组成,为政府支持下的社会救助,将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法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