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福州市实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对象分为两类:2016年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根据市扶贫办和市民政局提供的名单,共计33091人,主要分布在闽侯、闽清、连江、永泰和罗源等地,包括扶贫开发对象14042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19049人;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增的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分别由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确定。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道补助范围是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一是按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二是叠加后报销比例的上限,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70%、90%、95%。
第二道补助范围是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进行集中救助。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目前,福建省卫计委等部门正在制定上述13种疾病具体救治方案,以原农村居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定额救治政策为例,每例定额治疗费用2.7万元,新农合统筹基金、医疗救助分别按定额治疗费用70%、20%分担,患者仅承担定额治疗费用10%即2700元,经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二道补助2430元(2700元×90%),患者仅需自付270元,实际自付比例仅1%。
此举将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