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失信惩戒机制,近日,省局制定印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实行谁处罚、谁认定,向上汇总、集中发布,全省统一、各级适用的工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黑名单”的汇总、发布和统一管理;负责因受到省级部门处罚的、应列入“黑名单”对象的认定、公示工作。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由本级部门处罚的、应列入“黑名单”对象的认定、公示和逐级上报工作。
《规定》明确,企业或个人存在被吊销许可、无证生产经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11种食品药品严重失信情形的,将纳入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公开,并依法实施必要的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措施。“黑名单”主体还将通过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报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规定》还对“黑名单”制度的法律依据、管理对象、认定、告知、发布程序、信息规范、惩戒措施、名单使用以及与信用评级的衔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