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局为了更好地贯彻省委“五抓五看”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党的建设、管理、监督之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定出台了《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监督管理坚持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审处、机关纪委等共同参与,形成“多位一体”的监督合力。针对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各职能部门监督职责分工界限模糊,监督工作缺乏标准等问题,明确责任、细化规则。
《细则》要求,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是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涵盖中央八项规定、干部监督管理、财务审计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落实等方面,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细则》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标准,从监督管理过程、时限、程序、内容、方法、主体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做到注重实效和纠建并举相结合,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实践经验和管用实招相结合,能更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确保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