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行政应诉工作管理规定
2017-10-31   作者: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规范省局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近日,福建省局制定印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是分工负责。政策法规处作为行政应诉的综合协调机构,承办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为应诉责任处室,其中,经省局行政复议的案件,政策法规处是行政应诉责任处室。二是流程清晰。对行政应诉收件、处室协调答辩、提交材料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则、委托法律顾问出庭等方面做了细致规定。此外,对于有示范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将组织省局相关执法人员观摩庭审活动。三是尊重司法。提出出庭人员庭审的工作要求和基本规范,维护司法权威。四是主动纠错。规定在判决前,省局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主动依法纠正。五是规范上诉、备案、司法建议办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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