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调〔2018〕18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263号)(点击打开)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要求,今年我省新申请和延续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仅限于福州、泉州和三明,其他地区不受理。变更申请企业不受上述地区范围限制。
二、请各地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向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网上直报和评审系统”在线申请。同时,将申请情况告知我局调控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联系人:林华全,联系电话:0591-22026508。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