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连江县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储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收储的新模式,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开辟思路、大胆尝试,构建“流转-收储-招商”模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储试点,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先将土地进行收储,再以农业招商的方式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为农村土地流转开辟思路、创新模式。先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委托土地流转协议,把土地集中连片,然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从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乡镇政府、农业项目业主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承包)的权利。土地收储价格按各乡镇、各村的当时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先由乡镇政府一次性垫资预付给村委会三年租金,后由县财政通过调度款对乡镇政府核拨三年租金及复耕保证金。乡镇政府通过农业招商将收储土地进行流转,其土地流转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收储租金,其增值部分作为乡镇政府、村委会收储工作经费,进一步增加村财收入。
二、全面保障、有序链接、全力推进提质增效。一是统一规划。乡镇政府对宜耕、宜种的收储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区块,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开展农业项目招商。二是发挥效益。收储的土地优先向农业好项目、大项目提供,促进土地的集聚效应,发挥农村土地的最佳效益。乡镇政府对所收储的土地对外招商时,要对土地流转承包经营者是否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审核,然后向县政府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与项目方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三是有序衔接。在农业招商项目落地前,乡镇政府要确保收储土地不抛荒,可采取不同形式用于农业生产;农业招商项目落地后,乡镇政府应确保将已收储的土地及时交给项目方使用。四是建档备案。乡镇政府应对土地流转协商记录、土地流转情况、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土地流转有据可查、随时可查,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推动。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使用统一的格式,合同中所有的规定事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要对双方当事人在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等方面进行明确和约定。五是扩大宣传。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参与度。村委会要做好农户土地流转意向摸底调查,逐一造册登记,规范手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签订委托协议。
三、建章立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为引导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储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连江县制定出台了《连江县农村土地流转收储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并选择在基础设施好、交通条件便利、群众意愿高的丹阳镇、官坂镇等乡镇的部分村居先行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储试点工作,目前已有2个村约400亩土地开展了流转收储试点工作,并有一家农业开发企业(福州佳家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落地,首期流转土地86.64亩,投资3500万元,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生产。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县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