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14

 闽农综〔2018〕220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打好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

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进一步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提升产业扶贫、精准脱贫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要求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把产业扶贫摆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五个一批”首位,加快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业发展指导员(以下简称“产业指导员”)队伍,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确保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产业扶贫项目,实现稳定脱贫目标。

二、产业指导员职责

(一)摸清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产业指导员要主动入户开展贫困户产业发展调查摸底,掌握贫困户产业发展现状,了解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和困难,帮助贫困户选准特色产业。

(二)落实产业扶贫相关政策。产业指导员要加强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学习,掌握当地政府出台的产业帮扶举措,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贫困户的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财政资金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特色农业保险、农产品营销帮扶、资金收益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真正落实到户。

(三)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难题。各地要统筹抓好县级产业技术专家组和产业指导员工作,保持两者间常态化工作联络和需求对接,产业技术专家组要分类分期培训产业指导员,产业指导员遇到技术难题应及时向专家组反映并寻求支持,以便及时有效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难题。

(四)畅通贫困户产品销售途径。产业指导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了解市场行情,主动与农产品经纪人、专业合作社、收购企业、电商等市场主体沟通对接,推动其与贫困户签订产销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化解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市场风险。

(五)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产业指导员要为对口指导的贫困户建立产业发展台账,登记贫困户的产业名称、种养规模、销售方式、经营收入、帮扶资金、带贫主体等情况。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每年要及时更新完善。

三、产业指导员选配

(一)配置数量。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按每10—20户贫困户设置1名产业指导员,贫困人员居住分散的可酌情增配,贫困人员数量较少的可与相邻村联合配置。

(二)选配原则。产业指导员选聘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主要从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县乡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专院校和科研教学单位从事一线服务的人员中选聘,还可从当地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特聘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中选聘。

四、产业指导员管理

(一)加强培训。县级农业农村、扶贫部门要加强对产业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引导产业指导员及时、全面掌握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和相关产业帮扶举措,通过举办培训、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产业指导员的能力水平。

(二)建立台帐。产业指导员应随时帮助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产业指导员人员信息和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问题摘要必须记入贫困户《扶贫手册》,每年每户入户指导不少于4次。

(三)动态管理。建立县、乡产业指导员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本区域产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县级适时建立产业指导员后备人员库。加强产业指导员队伍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产业指导员,要及时调整和充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区)要将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农业农村、扶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县级要制定产业指导员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推动,并把产业指导员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党委政府产业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抓紧组织实施。产业指导员的选聘主体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实行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县级确认的原则,各地应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产业指导员的设置和选聘。组织实施情况2019年1月20日前报我厅扶贫开发处。

(三)开展总结交流。各地要总结交流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对成绩突出的产业指导员要做好宣传,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表彰奖励。省厅每年组织开展工作交流,评估各地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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