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意见》指出,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学校管理机制改革,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覆盖面,力争2020年前实现每所乡村学校均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
意见明确,原则上小学1年级~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年级~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各地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同时,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完善寄宿设施、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学校撤并不当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