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人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印发通知,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启动,活动时间为1月2日至1月30日,希望帮助部分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创业。
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详情
哪些人会得到重点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各地将开展哪些工作?
各地工作人员将摸清援助对象人员的底数和就业需求,使辖区内援助对象实现就业或处于积极的就业准备状态中,确保零就业家庭得到重点帮扶;同时,帮助群众了解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具体申请程序。
困难群众将得到哪些帮扶?
根据此次印发的通知,各地要针对援助对象特点,围绕援助对象不同需求,精准施策。
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职业指导,积极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各地已纷纷启动就业创业援助
今天是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启动之日,目前,许多地区都开展了就业援助行动。
浙江衢州:
正在登记情况,将因人施策
浙江省衢州市就业和残联部门定于今年元旦、春节期间联合开展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为帮扶重点的就业援助月活动。
活动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实行分片包干,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查,摸清各类就业援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和就业服务需求。
需要就业帮扶的人员,也可以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登记,就业、残联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帮扶方案,因人施策,帮扶更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湖北宜昌:
14场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就业
湖北省宜昌市人社局、宜昌市残联也已启动活动,希望通过“一对一”的精准施策和个性化帮扶,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困难群众实现稳定就业。活动期间,宜昌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举行14场大型专场招聘会。
宜昌的农民朋友能享受哪些援助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在宜昌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可在培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对象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创业培训人员,可在培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培训后6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对象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及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大学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资金。
对象范围: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规定条件、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可以持本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近期2寸登记照2张,向街道(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今年还有哪些帮助困难群众就业的活动?
根据人社部之前印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今年还有一些面向困难群众、农民工的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希望大家了解。
1、春风行动
2月—3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扶贫、工会、妇联部门开展,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
5月第3个周日,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部门开展,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就业。
3就业扶贫行动日
10月17日,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面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动员其积极就业、增加收入。
在就业上有困难的朋友,积极用好这些帮扶举措,争取早日找到工作,把日子过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