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兜底保障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2019-02-20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18年以来,福建省莆田市民政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保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低保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开展低保户小额保险,积极开展“百日攻坚”“百日冲刺”和低保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不断提高救助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落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健全低保政策体系

  完善低保政策。2018年4月,莆田市民政局联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市残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按照 “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等原则要求,指导各级民政、农业(扶贫)、残联、医保和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着力加大支出型贫困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家庭、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从源头抓起,重点保障这“三类人员”。县级民政和农业(扶贫)部门及时开展未(无)纳入低保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排查工作,帮扶责任人和镇村挂钩帮扶干部等要主动协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必要时可代为向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按程序审批,做到一个不漏;医保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供上一季度患重特大疾病对象的名单,县级民政部门对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重病患者,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患重病等特殊情况而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残联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供上一季度新增的残疾人名单,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乡镇民政办(残联)共同开展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三、四级)排查工作。对于排查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从户籍、收入、家庭财产等方面注明理由,并跟踪其家庭变化情况。

  落实惠民政策。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对于低保申请人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对于就业不稳定且难以确证其实际收入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对于确需照护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婴幼儿、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有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的,可免除核算1名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的就业收入对不计入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范围的低保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要予以扣除。全面落实延保渐退机制。及时受理专项审批,提高低保救助时效性。

  加大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政策宣传渠道,提升政策知晓率,精心做好政策解读。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大厅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设立集中宣传点,通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养老救助协理员等工作人员的现场释疑,使群众掌握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宣传优势,通过政府网站、基层窗口和各种媒体,切实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公示公开有关社会救助申请办理要求、办理程序、资金发放以及监督咨询电话。

开展“百日攻坚”“百日冲刺”和专项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百日攻坚打硬战、强化责任勇担当”的会议精神,2018年6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兜底百日攻坚战,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为延续该市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的良好态势,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持续巩固提升百日攻坚战五大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准脱贫百日冲刺,再次凝心聚力、集结冲锋,向2018年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目标发起总攻,坚决打好打赢2018年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全市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有4248户、11185人。

  以从严查处腐败行为和整治不正之风为主线,全面开展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触犯底线的严惩不贷。着力查补制度漏洞、加强风险防控,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坚决防止和纠正低保工作中履责不力、举措不实、监管不严等作风问题。着力整治政策执行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重点查究低保惠民政策不落实问题,既要持续降低“错保”概率,更要重视消除“漏保”现象,坚决纠正“宁漏勿错”倾向和对群众申请敷衍塞责、推诿刁难、拖而不决,让困难群众来回跑、反复跑、求助无门等不正之风。从而使工作作风更加扎实、扶贫举措更加务实、兜底保障更加坚实,不断增强民政扶贫工作实效,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发挥应有作用。

提高兜底保障能力

  提高保障水平。2018年该市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是省扶贫标准的2倍多;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94户、1104人,发放低保金877万元,月人均补助597元(比2017年304元提高96.4%),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973户、29413人,发放低保金12406万元,月人均补助429元(比2017年231元提高85.7%);统筹建立健全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三无”人员统一的一体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年发放低保(特困)资金1.85亿元,确保补助水平“只增不减”,让困难群众心中“有底”。

  加强能力建设。每个乡镇设立社会救助中心,在配备1名专职救助协理员的基础上,再根据乡镇人口数,配备1-2名救助协理员,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同时,村(居)民政协管员每月补贴翻一倍,从100元提高到200元。

  开展低保户小额保险。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侵袭的能力,开展了低保户小额保险工作。2018年6月,莆田市民政局与莆田人保财险签订统保协议,明确保险对象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保费20元,由政府全额出资,每位被保险人每年意外身故理赔3万元,意外伤残最高理赔2万元,疾病(自然)身故理赔3000元。截至目前,已理赔151人、61.5万元。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