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印发2019年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19-03-11   来源:村民之友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9﹞6号)和全省住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近日,省住建厅印发2019年全省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统筹抓好工作推进。

一、年度任务

2019年,我省着眼于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和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农房整治行动,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和设计下乡服务,探索新闽派民居建设,引导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同时按照省里部署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农房质量安全防控制度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按照住建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各设区市选取1个当地政府重视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可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相结合,试点县(市、区)至少有1个以上体现当地建筑风格传承创新的新闽派民居村镇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并建成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二)整治提升既有农房(裸房)

结合铁路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加快推进既有农房整治。

各地可以学习借鉴永春县做法,鼓励整镇整村推进,打造“无裸房乡镇”、“无裸房村庄”;学习借鉴厦门大帽山、永春呈祥乡既有农房平改坡和立面整治的做法,注重群众工作方法,精选技术方案和施工队伍,提升整治效率和效果;学习借鉴泉州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系统推进的做法,结合整治统筹谋划村庄发展、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注入,以发展愿景激发村民参与整治的内生动力,以及探索裸房整治金融支持政策、施工安全防控等措施。

(三)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工作

2018年确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县(区)、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含省级试点)按照原要求继续推进,试点有关农房整治行动的重点包括建立乡村建筑风貌提升技术团队长期服务机制。试点工作要着眼于探索形成一套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实施既有农房整治、提升乡村建筑风貌、防控农房质量安全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编制推广农房建设图集

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委托高水平设计团队,参考《中国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福建卷)》《福建省地域建筑风貌特色》《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集》和相关成果资料,进一步研究梳理本地区建筑文化和特色,结合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和示范农房建设,或总结铁路公路沿线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已有项目好的设计成果,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并转化到农房设计和建造,组织编制具地域特色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或立面图册和农房整治技术方案,作为本地区农房建设管控和乡村建筑风貌指引进行应用推广,并选择固定设计团队,通过购买服务签订长期服务协议,做好农房建设跟踪指导服务。

(五)探索新闽派民居建设

     新闽派民居村镇住宅试点小区建设要代表本地区农房建设整体水平,选择用地条件好、有一定规模的拟建小区,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明显的要求精心打造,彰显乡土、传统和地域特色。要结合试点工作,探索对建筑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创新,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手法,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探索推广适宜农村的建筑材料和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六)开展设计下乡服务行动

以服务农房建设为重点,各市、县组织、对接、发动一批具备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产业策划等专业领域设计力量的高校、企业、院所、台湾社团和社会有识之士专家团队,扎根一批设计下乡服务基地,培育一批“懂乡情、爱乡村、新旧结合”的专业人才和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总结一批设计下乡实践模式和经验做法,打造一批村镇住宅小区试点和示范农房。

(七)建立农村建筑工匠队伍

省、市住建部门支持县级住建部门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公布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2019年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进行电子化管理,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2020年底前完成全面轮训。

(八)强化农房安全质量监管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配合、指导、督促乡镇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县级住建部门组织编制施工质量安全须知和事故案例,以通俗易懂的“几不准”形式印发给建房户和工匠队伍。乡镇建立农民建房前与建房户的谈话制度,谈话内容包括建房质量安全要求、施工安全须知、事故案例等,进行提醒告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制度。督促建房村民委托建筑工匠进行建房的,必须签订建房合同。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

规范农房建设、整治既有农房、提升乡村建筑风貌、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是打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场硬仗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村庄生态宜居和补齐我省乡村风貌“短板”,今年农房整治行动、乡村建筑风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纳入中央环保督查,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安排,做到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检查督促和工作总结一项不漏。

(二)强化工作推动

县(市、区)要建立项目清单制度、责任落实制度、督促指导制度、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强化任务落实。设区市和县(市、区)每年要召开一次以上现场会进行推动。省厅每月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全省现场会。

(三)加强要素保障

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强化资金、用地、技术、人员保障。要强化技术支撑和措施保障,每个县(市、区)农房建设要做到“五个有”:有一个长期服务于乡村建筑风貌提升的设计服务团队、有一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技术队伍、有一套体现地域特色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和农房整治技术方案、有一套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措施和农房质量安全防控机制、有一批体现地域特色的示范农房。

(四)报送试点名单

各设区市汇总农房整治试点县和新闽派民居村镇住宅试点小区名单、每个县(市、区)1个试点乡镇和5个中心村名单,每个乡镇镇区1条整治街道名单,于3月15日前报送省厅。

(五)建立月报制度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按照表格(详见附件)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填报,于每月30日之前,将设区市汇总的报表加盖市住建局公章后传真至省厅村镇处,同时发送电子档。各设区市要同步收集报送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在引导提升乡村建筑风貌、加强农房质量安全防控等方面的好措施好经验资料,同月报表一并报送。各地报表和收集报送资料情况作为全省情况通报、资金安排下达、年度工作考评的依据。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