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
2019-03-18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党的十八大以来,漳州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为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15号)精神,漳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

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聚焦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18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6.6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为重点,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不断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确保我市现行扶贫标准下的6.6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8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3个重点县全部脱贫摘帽。

到2020年,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干部挂钩不脱、驻村工作队不撤”,进一步巩固稳定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效,通过持续综合施策,探索建立缓解相对贫困人口的扶贫机制。通过综合施策,贫困地区形成便捷畅通的县乡村公路网络,贫困村全部实现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切实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稳定脱贫基础,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的关系,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与输血协同并进,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脱贫攻坚与锤炼作风、锻炼队伍相统一。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强化基层帮扶力量,提高干部干事创业本领,培养了解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干部队伍。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二、突出打好脱贫攻坚重点战役

(一)打好产业扶贫稳定增收战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大力扶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手工业、林下经济、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脱贫项目,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支持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的作用,不断扩大贫困户受益面,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推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等与贫困村、贫困群众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品销售难问题。

(二)打好就业扶贫务工增收战役。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每年向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推送1次以上的人岗适配的岗位信息。鼓励引导企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创业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支持各地政府积极开发保洁、保绿、治安、护路、护林、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根据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开展订单培训。

(三)打好教育扶贫保障战役。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强化精准控辍保学,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和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儿童和残疾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资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并按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高中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落实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并给予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在3个重点县建立县域内中小学“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校际共建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推动国家、省级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一对一”帮扶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在3个重点县实施“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学费代偿计划”等工作,继续开展名师送教送培下乡活动。

实施精准脱贫“三千”工程。整合资金帮助贫困学生,培养技能、一人工作、全家脱贫,既提升贫困人口素质,又解决就业问题,既支持职业教育,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2018年,面向全市招收100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贫困学生,到市属高职院校就学。三年内征集1000个岗位(重点企业、重点开发区),引导2018年新招贫困学生与企业签订就业意向。筹集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入读职业院校和就业。

(四)打好健康扶贫保障战役。全面改善3个重点县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设施条件,加强人才综合培养,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实施县域医疗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地方病防控,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改善提升促进行动。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继续落实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精准扶贫保障对象个人参保缴费部分,一律由政府全额资助。按照叠加保险第二道救助13个大病专项救助费用定额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减轻贫困患者负担,持续落实“应报尽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剩余目录内个人负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漳州市范围内就医的给予100%补偿、在漳州市外就医的给予50%补偿。在实现全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基础上,做好保障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做好医保终端服务延伸到公益性村卫生所医保服务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受益水平明显提高。

(五)打好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和方法,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落实鉴定工作队伍和经费保障,逐户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充分保障资金需求,建立贫困户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它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切实解决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三、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一)实施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行动。完善市领导和市直单位、干部挂钩帮扶17个欠发达乡镇和贫困村,以及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度。至2020年,继续安排9个非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与17个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每年帮扶每个欠发达乡镇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其中龙文区、长泰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分别帮扶一个贫困县的3个欠发达乡镇,帮扶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前拨付到位。有山海协作对口帮扶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带队互访1次以上。推进山海协作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支持和用工就业等方面实现共建。

(二)实施电商扶贫助力行动。深化实施电商助力扶贫六条措施,以“强机制、补短板、重上行”为原则,从创新电商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户融入电商产业链条、推动贫困地区网络覆盖、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和打通贫困地区物流最后一公里等六个方面入手,加快破解行业发展瓶颈,多部门共同联手打造电商扶贫“生态系统”,助力精准扶贫,重点支持在云霄县、平和县等地开展试点,鼓励电商企业、合作社、农村服务站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精准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加大电商扶贫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提升我市农村电商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实现贫困地区宽带网络全覆盖,推动惠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普及。

(三)实施贫困村提升行动。按照有本事、有情怀、有根基、有年头的“四有”标准,加强贫困村带头人队伍建设。深化村主干职业化管理,强化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分级分类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致富带头人开展精准培训,讲求培训效果,保证培训时间。每个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加强驻村第一书记日常管理考核,确保第一书记真蹲实驻、真帮实扶。树立鲜明导向,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第一书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拨使用,对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财政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未纳入省级试点三年扶持计划的“空壳村”“薄弱村”。坚持全市“一盘棋”原则,通过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布局“破壳、消薄、领跑”三大行动,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空壳村”;到2019年底前,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0%;到2020年底前,消除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薄弱村”,10万元以上的村不少于50%。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优先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纳入“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范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特色村寨申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全力推进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路网建设、通行政村窄路面拓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到2020年,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乡畅村、安全舒适”的交通运输网络。加强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工程设施,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强化贫困地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电网建设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电网“低电压”“卡脖子”、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确保贫困户户户通电、贫困村村村通电。实施供电服务心连心工程,开辟扶贫项目并网接电绿色通道,做好扶贫项目的报装和接网等工作。按时结算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费,及时拨付国家光伏补贴资金,确保贫困群众尽早享受光伏扶贫发展成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全覆盖,落实贫困地区优抚、低保、特困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电视优惠政策。

(五)实施生态扶贫行动。利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开展生态扶贫工作,探索天然林、集体生态公益林托管的有效模式。在重点林区、偏远山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库区移民搬迁区,将身体健康、能承担起日常护林职责的贫困人口优先聘为生态护林员。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让贫困户通过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土地出让收益和林产品附加值,增加贫困户收入。引导帮助贫困户在自愿基础上,积极参加林农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带动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

(六)实施科技和人才扶贫行动。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实现行政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予以每人每学年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继续支持技工院校采取单列招生指标、给予资助和免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杂费等多种助学措施,积极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到技工院校就读。

重点县引进符合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人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在年龄、专业、开考方式等方面适当降低门槛。支持基层事业单位和重点县事业单位补充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农技和林业人才,对采取本土化“直通车”定向委培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聘用、专项招聘或招聘考试加分等方式进入乡镇事业单位。继续实施重点县公务员招考政策倾斜,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定向招录,一般每三年一次从贫困地区优秀村(社区)主干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

(七)实施综合保障性扶贫行动。提高城乡低保覆盖面,落实“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重病重残救助”“延保渐退”等惠民措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和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认真组织实施精准康复行动,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提高政策覆盖面。

(八)实施“养鸡生蛋”扶贫长效机制行动。探索建立缓解相对贫困人口的扶贫机制,稳定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质效,在三个重点县各选择1-2个贫困村作为试点。全面深入推进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赋予县级更充分的项目资金分配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对纳入整合使用范围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渠道不变,由县(市、区)作为实施主体,统筹整合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一级。在扶贫领域使用范围内,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干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情况,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整合资金、实施项目和目标要求,扎实推进,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九)实施乡村振兴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村村建成1座以上水冲式公厕,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到2020年,贫困地区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常态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合理选择贫困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线路。到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

(十)实施扶贫扶志自立脱贫行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和脱贫攻坚取得的伟大成就。挖掘创作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优秀文艺作品,讲好漳州脱贫攻坚故事。

四、不断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东西部扶贫协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对口帮扶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以我市帮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源县、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作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重点,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帮扶力度,下大力气帮扶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受帮扶地区贫困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引导漳籍企业到受援地投资,参与扶贫开发,带动当地贫困群众脱贫。完善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将我市劳务需求与受援地劳动力资源优势结合起来,积极引导推动本地企业吸纳受援地贫困群众有组织地来漳就业。根据受帮扶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工作,带动做好对口帮扶各项工作。

五、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2018至2020年,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继续按照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比例安排扶贫开发资金。市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2100万元用于第五轮21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至2020年,每年安排1200万元,对200人以上的革命老区村农村公路建设进行补助;每年安排180万元,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每年安排450万元,对少数民族基础设施和文化传承等项目进行补助;每年安排400万元,对老区革命遗址维修与生产发展项目进行补助;继续实施农村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等扶贫政策。如财政未统筹安排贫困村挂钩帮扶资金的,各级各部门可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本单位挂钩帮扶村扶贫开发项目。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健全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再贷款等金融扶贫模式,加大扶贫贷款资金在贫困县、村的运用,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规范扶贫小额贷款用途,严禁“户贷企用”。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妥善处理逾期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办理“扶贫连续贷”等无还本续贷业务。

(三)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鼓励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要。用地指标仍不足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存储、产地批发市场等农村产业链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二三产业,满足贫困地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旅游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需求。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四)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核查和档案资料管理。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实现线下与线上管理相统一。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贫困村、重点县进行精准退出。健全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

(五)推进扶贫改革创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把脱贫攻坚放在乡村振兴战略下统一部署、压茬推进,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具体的脱贫攻坚计划和行动中,积极探索创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统筹解决城乡贫困问题等有效机制。持续创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市直主要新闻媒体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广泛实施“广告精准扶贫”,依托传媒资源助力贫困地区品牌建设。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大力宣传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创新举措、工作亮点和动态消息,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为脱贫攻坚战营造浓厚的氛围。

六、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进一步巩固四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格局。以党建为引领,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委)、管委会要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重点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辖区贫困户。强化部门扶贫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脱贫攻坚战稳定提质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强化干部挂钩帮扶责任,挂钩帮扶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入户1次。完善落实《扶贫手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管理制度,确保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各级扶贫工作机构和队伍,充实配强扶贫工作力量。加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分级分类培训任务,保证扶贫干部2019年前轮训一遍。保持欠发达乡镇党政正职相对稳定,对于不能胜任的要及时撤换,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要按规定给予表彰。落实完善扶贫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扶贫干部积极探索创新。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实施“百企帮百村”暨市“同心121”工程,发挥统战系统人才聚集、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特色优势,整合全系统的资源力量,以结对挂钩帮扶方式,挂钩帮扶1个重点县、20个乡镇和100个村,全面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引导市、县扶贫开发协会、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并优先向重点县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商会、慈善组织采取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深入实施“百会帮百村”、“六个一百”扶贫行动。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加强军地脱贫攻坚工作协调,驻地部队要积极承担帮扶任务,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四)完善扶贫考核监督评估机制。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迎评迎检工作负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联合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走访和电话调查。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五)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注重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严惩不贷。

(六)强化风险防控。防范金融风险,防止扶贫贷款重发放、轻使用、轻还贷倾向,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防止把风险转嫁给贫困户,造成“因债返贫”。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