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晋江安海桐林村,一块面积达5307平方米的村集体存量土地被激活。桐林村党支部书记黄明证说,这块闲置十余年的土地符合《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的入市条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用该地块做股份,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来建厂房。目前,他们正在和两家制造业企业沟通相关事宜,待办理完不动产登记,完成报建手续后即可施工建设,“预计一年分红20万至30万元,将用于村幼儿园、办公场所、道路硬化等方面建设。”
这块“沉睡土地”被唤醒,与晋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分不开。2016年年底,晋江被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任务,是福建省唯一一个试点县。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2018年晋江共完成23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积126.28亩,成交金额4081万元。
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日前,晋江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总结晋江改革实践样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
根据《实施意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生态环境要求,土地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的,可以按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对于一些现状已实际使用但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各类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晋江在试点工作中探索新方法,即按规定对这些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用地业主缴交罚款后,可以按照《晋江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入市交易,由土地竞得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入市有偿使用合同。
在市场建设方面,晋江按照“同价同权同责”的原则,构建全市存量建设用地交易平台,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同时借助中国土地市场网等载体,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已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设立除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限制条件。
目前,晋江正在对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实施意见》,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入市试点工作管理范围,依据相关规划明确入市用途,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置后可以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