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食用菌生产用药存在的隐患,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农产品食用安全,12月10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食用菌生产用药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针对辖区食用菌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立即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执法、食用菌(经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食用菌生产企业、食用菌生产者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用菌生产经营企业有否按要求有否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日期、停用日期及产品收获日期。
为保障食用菌生产用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12月12至13日,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副处长级干部陈剑柏受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春晖委托,带领执法支队、食用菌站工作人员深入延平、顺昌等地开展抽查,重点抽查了延平九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顺昌闽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瑞星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三家食用菌生产企业。对未建立健全食用菌生产记录的两家企业,执法部门及时责令限期整改。
据统计,12月10日至12月23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出动执法、食用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360人次,检查食用菌生产经营企业(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共53家,对未建立健全食用菌生产记录行为的企业(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责令限期整改16家。通过随机抽查,加强宣传,食用菌生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树立了依法生产、安全生产理念,食用菌生产用药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阶段,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将进一步加大抽查工作力度,对限期整改仍未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启动处罚程序,严厉整治未依法生产的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副处长级干部陈剑柏带领市、区执法支队、食用菌站工作人员深入南平九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检查食用菌生产经营及生产记录台账建立情况。
市农业执法支队、食用菌站工作人员深入顺昌闽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检查食用菌生产情况。
市、县农业执法队、食用菌站工作人员深入顺昌闽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检查食用菌生产用药情况。
市、县农业执法队、食用菌站工作人员深入顺昌瑞星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食用菌生产记录台账建立情况。
浦城县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经作站等有关人员深入生产基地检查食用菌生产用药情况。
建阳区农业执法大队、食用菌站、经作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站等有关人员检查大田食用菌生产用药情况。
政和县农业执法大队、食用菌站工作人员深入基地检查食用菌生产用药情况。
松溪县农业执法大队、食用菌站、经作站工作人员深入大田生产基地检查食用菌生产用药情况。
松溪县农业执法大队、食用菌站、经作站工作人员深入大棚检查食用菌生产用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