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政府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建立农村相对贫困家庭认定标准、识别程序、帮扶措施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精准帮扶工作。
根据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实行两类困难家庭认定标准。除2016年初“回头看”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1.3倍的家庭,认定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农村家庭成员中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导致家庭支出较大,且扣除重大支出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认定为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
识别程序采取“一申请、三审核、两公示一公告”的“三步工作法”进行识别认定。其中“一申请”指由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三审核”指经过村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扶贫部门审核;“两公示一公告”指村委会公示、乡镇(街道)公示、县(市、区)公告。
2019年7月,三明市在清流、建宁、泰宁、将乐等县开展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形成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两类困难家庭认定、三步识别程序、9种帮扶措施”的“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为实现到2021年底,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兜底保障等民生问题得到基本保障,有效解决农村家庭相对贫困问题的工作目标。《意见》共出台结对帮扶、就业帮扶、产业帮扶、金融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住房安全帮扶、综合保障帮扶、社会帮扶9条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