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审。此次的《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拟增加“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内容。
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要求,助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一部体现时代特征、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在产业发展方面,“草案”增加“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群农业农村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培育发展外向型农业,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内容。在生态宜居方面,“草案”拟增加“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内容。为紧扣“乡村振兴”主题,突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拟建议“草案”增加“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内容。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拟建议“草案”增加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结构”等内容。
在扶持措施方面,“草案”设置了不少内容。例如“草案”拟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强化提质增效、绿色生态导向,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效等内容。“草案”还拟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