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省乃至全国“全民接种”的大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已得到广泛接种。福建省药监局推出一系列监管举措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
做出行动部署
据悉,在新冠病毒疫苗上市后,全省药监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先后印发福建省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方案》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对省内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生产、流通使用、扫码追溯、安全监管、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案件查办、舆情处置、部门联动和责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并第一时间展开行动。
全面组织检查
按照“摸清底数、企业自查、专项检查”步骤,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全省具有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和接种业务的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点)进行监督检查,目前已全覆盖检查疾控机构97家、接种单位(点)1185家。
实施督导抽查
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市县新冠病毒疫苗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已对厦门、莆田、龙岩、三明、宁德、漳州、泉州、厦门9个地市相关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并及时向全省通报抽查情况,督促各地举一反三抓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
全程开展监测
依托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医疗机构监测哨点,全面加强新冠病毒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全程不间断监测接种后不良反应情况。目前,没有严重以上的不良反应情况,全省新冠病毒疫苗质量总体保持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