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漳州市龙文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有效盘活农村的“死资源”,变身为“活资产”,将“金融活水”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截止目前,已向2个试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67名社员发放农村集体资产抵(质)押融资贷款1100多万元。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有序加快试点进程。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阶段推进试点工作,不断地完善工作机制并在全区全面推广。龙文区产改办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抵(质)押融资管理试行办法》,针对大部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实行股权长期固化管理的情况,提出了合作社原始登记总股数实行固化管理原则及股权流转管理办法,同步明确合作社成员身份认定期满后股权重新分配办法及计算公式。在此基础上,由试点金融机构分别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抵(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设计、担保模式、质押物价值评估及质押物处置等工作机制,简化业务流程。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试点工作“不走样”。坚持自主自愿、支农惠农原则,由农户自愿申请,依法办理,试点金融机构自主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贷款资金原则上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乡村旅游、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强化村级监督管理,明确重大事项或重大事项申报必须提交村党支部研究决定,合作社监事会依法进行全程监督;明确村民申请农村集体资产抵(质)押融资必须经村委会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办理;明确股权适度转让原则,防止股权向少数人集中;明确股权转让必须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内部转让,禁止恶意收购其他股权人的股权,禁止私下转让股权。
三是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村民股权质押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限担保,即发生股权质押融资违约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负责收回质押股权,依法进行质押股权竞价转让并确保转让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该股权的质押融资欠款,转让价款不足以偿还质押融资欠款的,由融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提升村民“获得感”。试点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方面加大优惠扶持力度,对村民农村集体资产抵(质)押贷款实行股权质押增信方式。在贷款利率上对股权价值覆盖的贷款额度利率实行优惠,整体贷款利率至少下降100个BP以上。通过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机制,有效盘活了农村资金、资产、资源,唤醒农村“沉睡”资产,将村民手中的“股权”转化为可支配的资金,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真真正正让农村广大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