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福建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专项规划》和《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25年福建基本医保参保率将达到96%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将分别达到86%和70%左右。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打造重大疾病保障工程、基金监管智能监控工程、药品耗材价格监测和交易系统工程等“八大工程”,开展医保目录药品监测评估、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全覆盖等“八项重点工作”。
到2025年,福建基本医保参保率将达到96%以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6%和70%左右,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实行按疾病相关分组或按病种收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比例达70%以上;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到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到10类以上;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70%以上,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达80%以上,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达100%等。
据介绍,我省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主要政策安排是通过“一降一升”功能转换,“一降”即降低个人账户划拨,“一升”即提升门诊待遇水平,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一是降低个人账户划拨。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共同划入,改为仅由个人缴费划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来按个人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划入,改为按定额划入,标准为实施改革当年平均养老金的2.5%。二是提升门诊待遇水平。通过降低普通门诊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提高门诊待遇,其中:起付线统一调整为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报销比例在职人员统一提高至75%,退休人员统一提高至80%,在基层就诊的再提高10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5%左右。同时,统一调整设定29个门诊特殊病种。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个人账户可以采用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