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市发改委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法规,组织修订了《厦门市应急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的承储企业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的采购、储存、轮换和管理。承储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具备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贸易经营企业进行合作,并明确了合作企业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同时,对日常管理、费用和监督管理等也作出具体规定。
近期,厦门市发改委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等法规,组织修订了《厦门市应急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的承储企业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的采购、储存、轮换和管理。承储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具备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贸易经营企业进行合作,并明确了合作企业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同时,对日常管理、费用和监督管理等也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