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出台《福建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县、乡、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好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作用,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要。《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据了解,福建省境内多山,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农村数量多、分布散,农村消费潜力大,农产品出村进城的触网销售动力强、消费品下乡进村的网购消费潜力大。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邮政快递业与各方共同努力,持续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突破。与此同时,建设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仍存在末端服务能力不足、可持续性较差、基础设施薄弱等一些突出问题,与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亟待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质效。
《方案》提出,加大邮政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县级中心、乡镇中心、村级站点等三级节点,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邮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发挥邮政网络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推进农村邮政便民综合服务站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通邮服务水平。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推动邮政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 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融合发展,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探索建立“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双向流通、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模式,构建农产品产、销、运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加快农村共配骨干网络及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运输网络,整合关键节点,推动末端共同配送各主体各环节设施设备衔接、数据交互畅通、资源协调共享。
持续推动农村电商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2022年6月底前在全省建设5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使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专项资金给予补助。鼓励各地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打造一批“交邮合作”“交快合作”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允许利用现有县级客运站闲置功能区域改造成县级分拨中心。
聚焦产地“最先一公里”和城市“最后一公里”,完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加强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补齐两端冷链物流设施短板。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社、电商物流企业、冷链运输企业在农产品产地建设预冷保鲜、分级分拣、包装加工等基础设施,试点共建共享共用。加快发展冷链寄递服务,推广冷链循环快递箱。引导和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加大冷链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购置、改造升级冷藏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到2025年前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系。
《方案》还提出了重点任务,引导快递企业持续完善农村服务范围公示,推动服务范围信息同步接入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快递企业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偏远山区、海岛地区农村派费标准。持续优化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金牌项目示范作用,围绕水果蔬菜、花卉林竹、食用菌、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培育推广福建省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一地一品”“一县一品”项目,到2022年6月底前建设6个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乡村布设智能信包(快件)箱。引导快递企业总部加大农村寄递网络投资,在派费结算、设置农村服务网点补贴、分类制定服务考核时限等方面给予偏远农村地区政策倾斜,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对于开办快递服务站、运营智能快件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鼓励其将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对于将70%以上的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设置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数量要求比照现行规定降低30%执行。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支持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各地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承担交通运输领域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