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三方面十六条举措,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助力平安乡村建设。严惩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确保脱贫攻坚成果不被蚕食。着力营造农村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农村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扎实办好涉农业案件,服务“三农”领域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打造美丽乡村。扎实办好乡村民生案件,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农村弱势群体依法维权。针对乡村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拓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继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涉军人军属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组织领导,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谋划制定具体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农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