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福建省地方标准(标准号DB35/T 2113-2023,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幸福河湖促进会和莆田市水利局参与制定完成的,将于2023年9月19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出台《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的省级地方标准。
近年来,我省对全域性幸福河湖评价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2022年,以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的179条河流流域为对象,开展全省全域性河湖幸福评价,形成了全国首份省级全域性幸福河湖评价报告。其中,幸福指数大于70.0分的三星级河流有170条,占比95%;幸福指数大于85.0分的五星级河流有31条,占比17.3%。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0个流域,幸福指数均大于70.0分,其中莆田市木兰溪流域河湖幸福综合指数85.0分,为五星级流域。
在总结往年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我省于2022年启动《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省级标准制定。据介绍,《导则》规定了幸福河湖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构建了河湖幸福指数测算方法,包括“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生态河湖、美丽河湖、和谐河湖”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评价指标设置体现了普适性与区域的差异性,能表征河湖与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符合福建的省情、水情与河湖管理实际。评价结果也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河湖的幸福状况,能为各级河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有力参考和支撑。
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谢光球表示,《导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河湖幸福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维护福建省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满足经济社会需求,服务河湖长制工作,支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