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退场 还食品本真
2023-12-05   作者:阿桂   来源:石狮日报

“生鲜灯”正式禁用了。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鲜灯”一度被各大超市、生鲜市场广泛使用,成为商家必备“神器”。熟食、水果、蔬菜等食品在“生鲜灯”的“美颜滤镜”下,通过调整灯的颜色、亮度、色温等,使生鲜食物看上去色泽更加鲜亮、水灵、卖相更诱人,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然而,“生鲜灯”也一度被消费者诟病,“生鲜灯”对食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从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尤其是肉类,通过“生鲜灯”的照射,即便是已经变质的肉也能掩盖真相,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新鲜的食品,买回去后“原形毕露”,这类食品甚至危害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食品安全不容美颜,消费者权益不容侵犯。笔者认为,禁用“生鲜灯”既是保障食品安全、杜绝以次充好,也是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形成良性竞争。新规实施将有效整治“滤镜营销”乱象,倒逼商家放弃使用障眼法迷惑消费者,让商家在进货渠道上严格把关,对售卖的商品质量“精挑细拣”,以品质取胜。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施行还需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加强宣传,劝导商家自觉下架“生鲜灯”,严惩一些不良商家换新花样继续欺骗消费者,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透明可信、质价相符的市场秩序。总之,禁用“生鲜灯”绝不是终点,食品安全须常抓不懈,才能守护住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徐辰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