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24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省将在执行2017年《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基础上,从提高报销比例、扩大补助范围、实行精准补助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提高“第一道”补助省市两级报销比例
根据《方案》,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叠加补助,叠加报销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50%提高到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70%提高到80%。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仍保持90%和95%不变。
扩大“第二道”补助疾病种类范围
此次调整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二道”补助的疾病种类从原来的13种扩大到30种,新增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等21种疾病,将原来的13种疾病合并为9种。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新增“第三道”精准补助
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补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或经“第二道”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
保障对象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0%;个人负担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5%;个人负担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个人负担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5%;个人负担40000元以上、50000元(封顶)以下部分补助60%。
据悉,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疗签约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把保障对象常见多发的慢性病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同时,规范就医程序,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