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劳动节快到了,各类特殊食品迎来了消费小高峰,消费者该如何购买特殊食品如何区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
特殊食品
是指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用的食品,包括三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食品存在特殊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行严格监管,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单设一节予以专门规定,规定如何对特殊食品实施有别于其他食品的特别监管,第七十四条明确: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消费者在购买特殊食品时,应当到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购买,该区域有明显的提示牌和消费提示,提示牌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专柜)”。
认识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它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在已注册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上都设置警示用语区及“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包装或标签上都会见到一个天蓝色的“帽子”型标志,俗称“小蓝帽”或“蓝帽子”,这是我国保健食品特有的标志。“小蓝帽”下方有“批准文号”,如“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国食健字”代表的是批准部门,G或J的后面的阿拉伯数字,这就是该产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号码”。
认识婴幼儿配方食品
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指的是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三类:婴儿配方乳食品和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食品。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是婴儿配方乳粉属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36月龄正常婴幼儿食用。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已注册的婴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或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认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但不是正常人吃的普通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这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购买食用。食用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向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咨询。
已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包装或标签说明书上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示下列内容: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会标注唯一的“身份证号码”即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
消费提醒
1.选购特殊食品时要按上述特点购买,并按照包装上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特殊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2.选购特殊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母婴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3.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