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2018-04-12   作者: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现就2018年我省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18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我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直接补贴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各地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级储备轮换所需稻谷粮源必须优先从本省本地产粮县(市)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2018年稻谷轮换计划数量,下达本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沿海销区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可到省内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大力推进省内粮食产销协作,积极支持省内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各市、县(区)政府在分解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并向种粮乡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省内产区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食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收购主导作用,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我省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同时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收购资金,确保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资金的支持力度。

  各地应切实按照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为扶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并发挥储备订单粮食作为省级储备轮换粮源的作用以及保证省级政府掌握一定的宏观调控粮源,2018年,省级20万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安排在南平市收购12.7万吨、三明市收购6万吨、龙岩市收购1.3万吨,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含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在上述三个设区市直接收购,其中:安排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14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9.7万吨,在三明市直接收购3万吨,在龙岩市直接收购1.3万吨;省饲料工业公司3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1.5万吨,在三明市直接收购1.5万吨;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3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1.5万吨,在三明市直接收购1.5万吨。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要在3月底前,按照省级储备轮换情况、各地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将省下达的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分解落实到三个设区市的有关产粮县(市、区),并抄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委托三个设区市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开展收购工作,并签订委托收购事宜。

  (二)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工作

  接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委托收购的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各有关产粮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要按照分解落实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2018年5月底前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3份,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1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

  省财政厅按照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和补贴标准,并根据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分解所辖相关县(市、区)的订单收购数量,将补贴资金指标提前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在粮食上市收购后,有关县(市、区)粮食、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

  在早、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由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另行制定),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对接受委托的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粮食给予合理的收购、县(市、区)内集并和保管等费用,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办法

  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六)认真协调做好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工作

  南平、三明、龙岩三个设区市以及有关县(市、区)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要切实按照《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法〔2017〕165号)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切实做好去年省审计厅对此项工作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收集整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公示、合同签订、农户售粮卡、直补资金的兑付等相关资料,建立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确保直接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维护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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