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6〕12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6〕69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8月上旬在全省开展政策性用粮、应急储备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卫生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军粮供应站(点)经营的军供大米、小麦粉;各级应急承储企业的大米、小包装食用油。
二、抽样时间、样品
2016年8月上旬前抽检,具体样品分配如下:
(一)军供粮78份样品。
(二)应急储备大米35份样品。
(三)小包装食用油5份样品。
三、检测方法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一)军供粮: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黄曲霉毒素B1;大米加测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增白剂)。
(二)应急储备大米: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镉。
(三)小包装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溶剂残留、黄曲霉毒素B1。
五、承检单位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六、完成时间:
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于9月3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法规处、监督检查处和行业管理处。
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