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政策性用粮卫生质量抽查任务的通知
2016-08-01   作者: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闽粮行〔201612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669号)的要求,经研究,8月上旬在全省开展政策性用粮、应急储备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卫生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军粮供应站(点)经营的军供大米、小麦粉;各级应急承储企业的大米、小包装食用油。

二、抽样时间、样品

2016年8月上旬前抽检,具体样品分配如下:

(一)军供粮78份样品。

(二)应急储备大米35份样品。

(三)小包装食用油5份样品。

三、检测方法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一)军供粮: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黄曲霉毒素B1;大米加测重金属(镉、铅、汞、无机砷);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增白剂)

(二)应急储备大米: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黄曲霉毒素B1、重金属镉

(三)小包装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和溶剂残留、黄曲霉毒素B1。

五、承检单位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六、完成时间:

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于9月3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法规处、监督检查处和行业管理处。

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福建省粮食局

                                 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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