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检〔2016〕13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6〕187号)(点击打开)转发给你们。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我省列入国家粮食局必查省份之一,各地、各单位要以国家粮食局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以落实统计职责和统计制度为抓手,认真按照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要求等开展工作,查找薄弱环节,促进工作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监督检查和统计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分工,扎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督查。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自查和指导涉粮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要组织督查,并于9月15日前将组织自查、督查的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局。省局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督查。
三、抓好整改。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防止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做到在国家粮食局组织抽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