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春季农业生产,降低水稻种植风险,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福建省分公司修订水稻种植保险方案,将保险金额由原来的4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费率维持3%不变。
水稻种植保险是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之一,我省自2006年起在全省开始试点开展,主要针对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保费由各级财政和水稻种植户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总保费的35%、35%和10%,对产粮大县的分担比例为45%、35%和0,水稻种植户只承担总保费的20%。
保险金额提高后,可覆盖农户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