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粮食局,漳州、常山开发区粮食局,台商投资区经发局,漳州岱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检〔2016〕133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我省列入国家粮食局必查省份之一,各单位要以国家粮食局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以落实统计职责和统计制度为抓手,认真按照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要求等开展工作,查找薄弱环节,促进工作落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监督检查和统计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分工,扎实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抽查。各单位在完成自查和指导涉粮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务必于8月31日前将组织自查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市局。市局将于9月上旬组织抽查,省局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督查。
三、抓好整改。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防止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做到在国家、省粮食局组织抽查、督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附件:1.粮食流通统计检查工作汇总表
漳州市粮食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