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粮调〔2016〕14号
各县(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三明市粮食局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市分行关于下发2016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粮〔2016〕14号),现就做好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收购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16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县(市)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直接补贴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各级新增储备和储备轮换所需稻谷粮源必须优先从本省本地产粮县(市)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
二、做好储备订单粮食分解与落实到户
各县(市)粮食局主要领导要敢于善于争取当地政府和县(市)长、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市)长的大力支持,主动汇报和协调,在分解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并向种粮乡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储备订单计划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充分运用网站、手机信息平台、广播电视、政务公开平台,公开订单分解的对象、原则、标准等信息,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接受群众有效监督,提高粮农知晓率和满意度。在近期内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3份,县(市)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县(市)财政部门各执1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
三、完善储备订单粮食信息
在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种粮农户过程中,要按照《三明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储备订单粮食信息调查摸底的通知》(明粮综[2015]93号)要求,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继续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讲求工作方法,争取县(市)、乡(镇)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争取乡(镇)农业农技站所的支持,依靠村干部的力量,克服厌烦懈怠情绪,运用“互联网+收购”,脚踏实地,有序有效,不断完善储备订单粮食信息。
四、及时发放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
县(市)粮食局要主动对接,按照市财政局有关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和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指标提前拨付到相关县(市)财政局的动态实时联动。市粮食购销公司、荆西粮油储运站按照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进度和补贴标准,也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县财政局。在粮食上市收购后,有关县(市)粮食、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收购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及时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农户。各地要及时将补贴分户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切实按照国家粮食局印发的《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国粮财〔2015〕208号)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五、落实粮食收储仓容
我市粮食收储仓容总体良好,但也有个别收购点暂时性仓容不足问题,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要克服麻痹思想,提前做好预案,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六、提前筹措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
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粮食部门要依收购需求提前向当地农发行申请。
七、认真协调做好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工作
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收集整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公示、合同签订、农户售粮卡、直补资金的兑付等相关资料,建立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做到农民满意、政府放心,不断提高群众和社会对粮食工作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