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6〕17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6〕69号)的要求,经研究,开展晚季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卫生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品种
粮食收购经营企业收购的2016年产晚季稻谷
二、抽样时间、样品
2016年11月底前抽取136份样品
三、检测方法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国家标准(GB1350-2009)规定的质量指标和农药残留量(甲胺磷、马拉硫磷、甲基嘧啶磷和敌敌畏)、重金属镉等卫生项目
五、承检单位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六、完成时间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应于12月25日前将本次抽检结果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监督检查处、行业管理处。
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9月19日